-
2009-08-06
关于法律人的价值其其他——与王小东先生商榷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iamtruefox.blogbus.com/logs/43643718.html
(孙伟铭)注:原文将《法学家的理性无权凌驾于公众的情感之上》一文的作者误作为刘必荣先生,经网友指正我已经改过。就此向王小东先生、刘必荣先生以及网友们致歉,并向指正我的网友表示感谢!
拜读了王小东先生就孙伟铭案谈他对法律看法的《法学家的理性无权凌驾于公众的情感之上》一文,我佩服于王小东先生的敏捷才思和流畅文字,在许多方面也让我不得不赞同王小东先生的看法,但是在一些问题上,我却无法苟同王先生的看法。
一、关于法律人的价值
从王先生的言辞来看,王先生对于法律人和法学学者的不屑是不言而喻的。按照王先生的看法,大概法官是不需要的,案件如何判决只需要民主投票即可。
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人或许很重要,也或许很渺小,但是法律人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我们有着自己存在的价值。我们从来不会凌驾于公众的“感性”之上,相反,法律人总是卑微而小心翼翼地为他们追求一生的公平与正义而奋斗。
法律人并非是纯理性的,法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是有各自的价值判断的,每个案件也会带有法律人的感性因素,只是经过专业训练后,这种价值判断的出发点和角度与一般人不一样而已。
法律人之所以与医生、工程师等人一样是专业人士,正因为他们受过的训练使他们具备了普通人所不具备的能力。
法律人之所以在大多数的国家中能成为管理社会的精英呢,正因为专业的训练使他们看问题的方向更加高远。
法律人之所以在大多数民主国家能得到公众的尊重,正因为专业的训练使他们成为正义与公平的守护者。
不以一己的好恶而抛弃基本的法律价值,也不以取悦民众为目的去审判案件,这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素质。譬如胡斌案,世人皆曰可杀,譬如许霆案,世人皆曰无罪,如果法官取悦民众,那么长远的负面效应要远远高于眼前民众的肯定!!
法律人的思维和行动要符合的是最基本的价值追求,譬如正义、譬如公平,这些价值追求会使案件的结果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与公众的价值判断是一致的,但是不代表所有的时候都会完全一致,在与公众的判断不完全一致的时候坚持自己基于法律的判断,这就是法律人的价值所在。
好比科学家与普通工程人员的区别不在于的99%的常识,而在于1%的常识以外的创新。而往往推动社会前进的关键,就在于这1%。
所以法律人无需为一个案件不能取悦民众而烦恼,而妄自菲薄,只要相信自己作出的判断经过法律的推理是正确的就可以了,我们所忠诚的是我们所信仰的法律。
二、严刑峻法能解决社会问题吗?
王先生一方面将法律人看得很低,同时却对法律有很高的期望。譬如王先生对重刑主义的迷信要远远高于他对社会其他矫治制度的信心。
法律人经常说“罪责刑相适应”,我们既不轻刑化,也不重刑化。对犯罪行为的矫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标志。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类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丰富情感,人类刑罚的发展史也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从崇拜神鬼到崇尚自由和生命的价值,这是文明的发展。古代的茹毛饮血在我们今天看来不可思议,古代视生命如草芥在我们今天看来也不可思议,那么我们今天为何还要那视人命如草芥的重刑主义呢?
刑罚从血债血偿的同态复仇到今天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制度,轻刑化是趋势,教育重于惩罚也是趋势,这样发展的原因正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善良。刘先生认为轻刑化是邪路,那么大概也认为人类越来越善良是邪路了吧。
严刑峻法是统治者无能的表现,只有最没有头脑的统治者,才会觉得重的刑罚能让社会更太平。秦代的刑罚不可谓不重,但是招来的不是人民的称道,而是四起的烽烟和无数生命的无辜流逝;明代的刑罚不可谓不重,但那却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年代之一;清朝政府在菜市口对变法六君子的砍首示众,换来的却是更多革命志士奔赴起义。王先生对“严打”的怀念,使我不得不怀疑王先生是否对无能政府怀有某种憧憬。
纵观历史,经济发展较快的年代同时也是轻刑化的年代,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年代。只要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废者皆有所养,社会自然安宁。治国与民治在于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不在于在老百姓头上悬挂一张带血的刀。
当然,王小东先生有他表达观点的自由,这是我所捍卫的;王先生的文章能引起许多人的共鸣,这是我所欣赏的;但是我所受的教育让我必须要崇尚法律、信仰法律、追求人类的真善美,这也是我所要坚持的。
附:王小东:法学家的理性无权凌驾于公众的情感之上
法律的源头在于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而不是法律家、法学家抱着的那摞书,社会剧变时期尤其如此。专家们当然有他们的功用,但他们也要知道自己姓什么。
就孙伟铭案谈法学家的“理性”无权凌驾于公众的“感情”之上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原本并不关心官司方面的事,孙伟铭案这么大的事,原本我只是模模糊糊知道他因醉酒驾车上海多条人命而被判了死刑,而很多律师和法学家们又出来为他辩护,说不该判死刑。但“孙伟铭”这个名字我也没记住。但我多多少少也算个“公众人物”了,所以,就会有人来找我谈,一虎一席谈就找上了我,请我谈这个案子。
坦率地说,我这个人绝不像有些人妖魔化,或误解的那样,是什么“感情冲动”的人,我一般在做这种会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电视节目的时候,都是非常认真的,都会很好的去做功课——了解情况,认真学习、思考。如果话题超出了我所能够负责地谈论的范围,我一般是拒绝去做的,所以我在这之前刚刚拒绝了谈一虎一席谈邀我南海问题,因为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军事方面,确实是由军事专家去谈更合适,它的政治方面,则我还没有想好,可时间又不等人了。我觉得自己对于法律问题有了点心得,想好了,才有信心地去做孙伟铭案这个节目。于是,昨天晚上(7月29日)我去了,觉得这个节目还不错。但是,给我的时间非常之少,有些话我没有时间说出来,今天写在这个博客里。
一、法律不能违背公众出于最朴实的感情对于争议的认知,具体判案也也不能不考虑这样的认知,所谓法学专家的“理性”无权凌驾于公众的“感情”之上
孙伟铭被判死刑后,一般公众多数都持赞成态度,这在一虎一席谈的现场也看得出来,一些非常朴实的老大爷,老大妈,非常激动,坚决要求处死这个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杀害多条人命的罪犯,以至于真的让人很担心他们上了岁数的身体。而法学家们又出来了,一如既往,他们又说这是“感情用事”、“不理性”的表现,并且说这是“中国人的劣根性”。他们要在那里拼命表现自己的“理性”,自己的“人道主义”,以显示他们与“文明”的“外国”比我们离得更近,以博得与他们一样装蒜的同行的赞誉。
我的回答是,法律的源头是什么?法律的源头恰恰和所谓的“理性”无关,法律的源头只能是绝大多数公众对于道德伦理、对于是非对错、对于正义,出于最朴素的感情的认知。这在古今中外、无论是专制还是民主,莫不如此。这些专家把公众的“感情”贬得一文不值,把自己所谓的“理性”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最专制、最暴政的想法。
具体到一个案子的判断,则稍有区别。公众有可能不了解完整的信息,也有可能情绪波动,而断案需要尽可能完整的信息,法律需要相对的恒定,所以,具体断案确实不能完全被公众情绪所左右,但也不能完全脱离公众对于正义最朴实的认知。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副院长曾经说过:对于那些民愤极大,国人皆曰可杀的罪犯,我们不判死刑是不行的。很多法学专家都诟病这句话,其实这句话恰恰反映了那位副院长比这些法学专家还是强多了。
二、 那些专家动不动就是“外国如何如何”,然而,第一,外国根本就不是他们说的那样;第二,就算外国是那样,我们中国也可以不那样
这些专家,动不动就是“外国如何如何”,在这次一虎一席谈上也不例外,动不动就是中国人如何如何“感情用事”,如何如糟糕。然而,在他们最为崇拜的美国,设置大陪审团制度本身,就是要让那些没有任何专业法学知识,甚至没有多少文化的老百姓,凭他们对于正义最朴实的认知,凭他们最朴实的感情,来判断一个人有罪还是没罪,犯了什么罪。所有看过美国庭审记录,或者只是美国打官司的电影的人都会知道,美国的法庭辩论是世界上最煽情的场所,它绝对是诉诸公众的感性的。所以,英美法系恰恰是通过制度设置了让公众对于正义的认知,公众最朴实的感情极大干预司法的通道。当然,这些国家,也包括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法律也好,判例也好,本身更是公众对于正义的认知的反映,而绝不是什么法学家们的“理性”。欧洲国家废除死刑,那是他们的公众最朴实的感情的反映,而中国公众最朴实的感情是死刑绝不能废除,那中国的法律就决不能废除死刑。
具体到交通肇事上,根据一虎一席谈现场呈现的资料,日本的最高刑期达二十年,而我们只有七年;美国对于酒后驾车伤害人命者,可按非预谋的二级谋杀罪判断——这些专家那么崇拜美国,那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学习一下美国,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恶性醉酒驾车伤害人命案件呢?
说了半天,这些专家也不是真的学什么外国,只不过就是“我是专家我‘理性’,人命生死,我说了算,你们老百姓都是感情用事的白痴,你们没有权利对司法说三道四。我在一虎一席谈的回答是:我信不过你们,凭什么你们说了算?就凭你们念了四年法律?凭什么你们就是“理性”的,我们就是“感情”的?更何况,凭什么“理性”就可以凌驾于“感情”之上?你可以用“理性”推断出来“理性”就应该凌驾于“感情”之上吗?其实,所谓“理性高于感情”的论断本身就是非理性,它是一种假设,是无法用理性推导出来的。
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法学专家无权垄断司法,一般老百姓有权干预。关于这一点,有些老百姓也认识不清,现场就有观众认识不清。我们千万不要被那些法学专家忽悠,上四年或八年法学院决不能成为他们在法律问题上凌驾于我们之上的理由。英美法系有老百姓干预司法的长期以来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设置,我们这方面的制度设置有所欠缺,网络民意至少在现阶段是一个补充。当然,最好是把制度设置彻底补上。
三、没有任何可靠的数据证明重刑震慑不了恶性犯罪,更何况,重刑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震慑犯罪
我参加过多次谈话节目的录制。现场总有几个非常“专家”、非常“学术”的观众,他们绝不愿意自己的观点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我想,他们坐在观众席上很郁闷,尤其是看到我这个他们认为没有一点学者风度的人站在一般只有学者、精英才能占据的嘉宾席上,就更郁闷了。于是就有这么几位非常“专家”、非常“学术”的观众,他们提出了种种理由,说重刑震慑不了恶性犯罪,甚至有可能促发恶性犯罪,说得法学专家频频点头。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误导公众的作用。一般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确实不掌握信息,没有办法回击。一直等到我上台,才对这种胡言乱语进行了回击。
我说:没有任何可靠的数据证明重刑震慑不了犯罪。我听到过一个所谓证明了轻罚或不罚比重罚更能减少犯罪的“实证研究”,是德国学者做的。但是这个由中国人心目中最“严谨”的德国人做的这个所谓“实证研究”被我在一秒钟之内就听出了破绽,最后这位德国教授在我的质问下十分尴尬。我在一虎一席谈没有时间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这里可以做一下。那是一次国际学术交流会,一位德国教授说:实证研究表明,未被判入狱的少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比被判入狱的要低。我当即指出:你的这组统计数据也许只说明了犯轻罪的少年犯比犯重罪的重新犯罪率低,根本就不说明不判入狱能够减少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德国教授被我搞了个大红脸,他显然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但还想强辩。我说,你就不要强辩了,罪轻罪重的这个变量,由于司法的严肃性和道德伦理,不是一个你能够控制得住的变量。我的那些研究犯罪的同事们事后都说:我的质疑绝对是成立的,那个变量不可能控制,所以,这位德国教授的研究结论没有任何意义。
其实,倒是有无数证据证明,严刑峻法确实能够震慑犯罪。就拿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来说,它就确实大大减少了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我在这里并不是提倡“严打”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有它的另一个方面的严重问题的,那就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它的代价太大,我不提倡。但它确实说明了严刑峻法可以震慑犯罪。如果我们能够避免冤假错案,那么,用严刑峻法来遏制恶性刑事犯罪,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另外,对于犯下恶性案件的罪犯严惩,不仅仅是为了震慑罪犯,它至少还有两个作用:第一是抚慰被害人即被害人的家属,第二是让一般公众感到正义得到了伸张,感到有一种安全感。我在一虎一席谈上说:不判这样的人死刑,我走在路上都没有安全感。那位法学专家反驳道,不根据法律乱判,我们一样没有安全感。我回答说:当然,就拿交通肇事来说,如果一个人的确是因为一个小小的过失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判死刑,那我们也会没有安全感,但像孙伟铭这样,无证驾车、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连伤数命,绝不是一个小小的过失就能解释的,即使根据美国的法律,醉酒驾车即可判定为主观故意,我们也可以判定他是主观故意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选择法律条文中最重的适用于他,不属于不根据法律乱判,没有什么不对。
顺便说一句,欧洲国家——美国跟它们还不完全一样——的这种刑罚越来越轻的趋势,固然是反映了他们的民意,我们无权干涉但也可以评论。我的看法是,这根本不是文明的方向,而是一条邪路,他们正在邪路上走,如果他们不及时幡然悔悟,则他们一定会走向一切人杀一切人的人间地狱。
四、 孙伟铭及其家属,在未判死刑前态度冷漠,判死刑后态度却“好”得感人
一方面说是不应该煽情,但另一方面一虎一席谈却煽情煽到了可怕的地步,他们把孙伟铭的爸爸请到了现场。这位干瘦的老人不断地在那里哭,声称愿意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住到桥洞去,赔偿被害人家属,以取得谅解,就他的儿子一命。说实在的,要不是后来发生的事,我都几乎被他感动了。在这之后,节目也请上了被孙伟铭杀害了双亲的那个小伙子。那个小伙子很文质彬彬,非常温良恭俭让,但他还是说出了一个事实——被害者的律师在此之前也说了同样的事实,但由被害者家属说出来让人的印象更深刻些:在事情发生后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被害者家属主动提出民事谅解,这本来可以成为减刑的因素,而孙伟铭的父亲,就是之前上场的那个现在变得这么可怜的老人,一直拒绝接触,而死刑判决一下,他们又说愿意赔偿了,这是为什么?小伙子非常厚道,问了几次为什么,就是不说出答案——他心里当然有答案。
是啊,为什么?那位法律专家说是当地的司法机关没有尽到让双方沟通的责任。把事情推到官僚们身上,也许很得人心,但还有另一种可能:在死刑判决之前,被告及其家属都预期交通肇事会判得很轻,所以不想赔太多的钱,及至死刑判决一下,才慌了神,愿意赔了。实际上,孙伟铭在知道了撞死人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死者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这是令人发指的,他在伤害了这么多人命之后,首先关心的是要赔多少钱!他的父亲也是一样!孙伟铭是醉着酒送他父母后继续开车上路杀人的。胡一虎问那个老人,当时你们老两口为什么不制止他?老人的回答是他们不懂。难道一个“不懂”即可为自己开脱了吗?要是这样,我愿意做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我就可以随意杀人了。在节目的最后,胡一虎拿来了孙伟铭在狱中写给被害者家属的信,他没有念,但拿来这封信并向大家展示就已经太煽情太煽情了。我认为在最高法院裁定之前,这样做有失公正
孙伟铭及其家属,在未判死刑前态度冷漠,判死刑后态度却“好”得这么感人,仅就这一过程,我的感想是两点:第一,我们不应该轻易就被这种“好”态度所感动;第二,被判重刑的前景绝对可以震慑罪犯,至少使他们的态度变“好”。
我在这里顺便说一下我对于孙伟铭案具体量刑的看法。我认为,不判他死刑,判他无期徒刑甚至二十年,
随机文章:
中大学习手记:解决三农问题,路在何方? 2009-05-13日本近代民权运动的原因及背景分析 2009-03-15公诉手记3:习惯性阳痿的检察权 2008-08-06公诉手记2:穷人的枷锁与富人的玩物 2008-07-20不完美的句号——三评许霆案 2008-04-06
收藏到:Del.icio.us








评论
我想澄清一点,这篇博文并非是刘必荣的文章,他也是转载的,这篇文章的真正作者是王小东,他参加了那天《一虎一席谈》关于飙车案的辩论。文章来自他本人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7ac510100e6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