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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央视记者被抓风波引发的思考(二):新闻舆论监督权滥用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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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年初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开始,我一直都在关注媒体滥用舆论舆论监督权的问题。应该说,许霆案的热炒以及最后的改判,就是媒体滥用舆论监督权的结果。该案本来的判决尽管不尽人情,却是完全合法的,但是经过媒体和一些热衷于炒作自己的法律人的渲染和引导,就使审判机关受迫于舆论压力而最终改判许霆。
而在2008年的年底,同样是一场由媒体和一些法律人所操作的以新闻监督为名颠倒黑白的“地方检院进京抓央视记者”事件隆重上演,这让我对舆论监督权的滥用甚至于舆论监督权的“权力寻租”的问题更加忧虑。
如果说许霆案还仅仅是新闻媒体和部分法律学者出于炒作目的的话,那么央视记者被抓风波则完全是为了使舆论监督权扩大化以至于凌驾法律之上的目的的。试问一个央视记者动用自己手中的舆论监督权进行权力寻租的事件都可以被粉饰成新闻记者因为坚持新闻监督而受到打击报复,那么以后司法机关还如何有效打击新闻界的腐败呢?
就我的工作经历所了解的情况,腐败问题在中国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领域的腐败程度并无多大差别,只是相比起其他行业,国家权力的腐败更让老百姓所痛恨,也更为老百姓所熟知,所以当地方检察院进京抓捕央视记者的新闻曝光后,在媒体的有意引导下,民意便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记者的一边。
事实上,相比起司法机关,作为新闻记者的李某更加深知民众的情感弱点所在以及如何引导民意的走向,加上其所特有的“央视记者”的身份更是可以轻易地给司法机关套上“滥用职权”的帽子。而对此后知后觉的检察机关显然没有意识到抓捕李某所引起的后果会将自己放在一个相当尴尬,进退维谷的境地。而在李某被抓捕后,检察机关在争夺舆论导向主动权的斗争中几乎是不战即败,陷入全面被动的局面。
也正因为新闻记者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权力的滥用以及腐败往往带有非常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其一切徇私情的行为表面上都成了正当的“舆论监督”。即使是非常不走运地,新闻记者的腐败事件被曝光,最终也会因为媒体同行的刻意淡化而不了了之,对新闻记者的腐败事件的处理往往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手掌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君不见与这次的检察院进京抓女记者的事件相比,山西洪洞县的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的事件性质更加恶劣(相比起央视记者被抓事件起码是黑白分明的),但是民众的关心程度和谴责的声音就显得小很多了,以至于现在人们都已经开始忘记发生在不久以前的这件事了。
正因为民意成为了新闻记者腐败的资本,成为了新闻记者与一些人、一些单位交易的对象,所以在我看来,新闻记者的腐败和舆论监督权的滥用就显得尤为丑陋。因为相比起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以及腐败所利用的是老百姓善良的感情。那些个腐败的新闻记者们俨然一个个练就辟邪剑法的“君子剑”岳不群,邪人辟邪,这本来就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
与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同,在中国,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在本质上并无二致,都是制度的产物,如果说司法机关的腐败是由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那么新闻媒体必然也不能独善其身。
关于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以及腐败问题,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谈过了。我并非要给司法机关遮羞,事实上一些司法机关的腐败众所周知、也无羞可遮,只是相比起民众和学者对司法权腐败的关心,舆论监督权的腐败问题得到的关注和反思还远远不够。
或许有人会指责我身为司法机关的一员,站出来指责新闻媒体是动机不纯,甚至是狗咬狗,我不介意大家有这样的看法。事实上,所谓用权力制衡和民主制度来治理腐败归根到底又何尝不是这种狗咬狗的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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