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20

    公诉手记2:穷人的枷锁与富人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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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自己在第一个月经手的第一个经普通程序移送法院审判的案件就会遇到压力。

     

    从案件的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整个诉讼过程来看,本身已经很不一般: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原来在本案的审判机关做一名合同工;其父亲则在负责本案侦查的公安分局工作;案件从被害人报案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长达一个多月;拘留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矢口否认,但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立即予以了承认,其家属则在其被拘留的当天退还所有赃款给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仅仅在被拘留三天后即取保候审;在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后,更为荒诞的事情开始发生,基于特殊原因,我就不说了。

     

    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对所有适用对象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套话,公平与正义也不应该仅仅是书本上的铅字。

     

    司法机关的尊严何在?司法机关的尊严就在于在面对外界干扰的时候毫不犹豫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检察官的尊严何在?检察官的尊严就在于在面对领导不正常压力和法院不公的时候坚持自己的立场,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尊严。

     

    但是亲身经历过这个案件之后,我才明白所谓的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尊严和检察官的尊严都只是法律人的意淫而已:自视甚高却不堪一击,在所谓的压力和关系面前,这些尊严都可以被抛弃得非常坚决,像一条狗一样屈服于权势与金钱。

     

    我的身边也有许多充满正义感的检察官,但是他们和我一样,在面对权势的时候,不得不选择妥协:因为我们还要继续在这个失去尊严的司法机关中工作与生存下去,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应该被理解——虽然从良心上,我要承受长久而又沉重的谴责。

     

    在多如牛毛的刑事案件中,真正接受法律严惩的往往是穷苦的人:他们没有文化,他们没有钱,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请不起律师,他们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时候,他们维护他们自己权利的就只有他们自己。而对于富人和有关系的城市人来说,他们可以在侦查阶段就把事情摆平,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刑,可以轻易减刑,可以轻易假释,可以充满活力地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在法庭上面的时候,维护他们自己权利除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律师,还有他们背后庞大的关系网,甚至还有法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

     

    法律成为了悬在穷人头上的魔咒与脖子上的枷锁,而对于富人来说,则显得是如此的卑微,或许只是被玩弄的对象而已。

     

    对穷人的严惩与对富人的放纵,比起轻判所有犯罪者来说是更大的司法不公。当法律被剥得一丝不挂放在公众面前的时候,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又怎么能要求我们的公众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呢?

     

    发泄,仅仅是发泄而已,在发泄完之后,我依然要装出笑脸,为中国的司法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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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深有同感
  • 还是喜欢原来的版面哦,这个太压抑。是不是境由心生呢?
    唉,有时候矛盾就是这么转移给控申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