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20
公诉手记2:穷人的枷锁与富人的玩物
想不到自己在第一个月经手的第一个经普通程序移送法院审判的案件就会遇到压力。
从案件的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整个诉讼过程来看,本身已经很不一般: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原来在本案的审判机关做一名合同工;其父亲则在负责本案侦查的公安分局工作;案件从被害人报案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长达一个多月;拘留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矢口否认,但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立即予以了承认,其家属则在其被拘留的当天退还所有赃款给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仅仅在被拘留三天后即取保候审;在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后,更为荒诞的事情开始发生,基于特殊原因,我就不说了。
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对所有适用对象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套话,公平与正义也不应该仅仅是书本上的铅字。
司法机关的尊严何在?司法机关的尊严就在于在面对外界干扰的时候毫不犹豫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检察官的尊严何在?检察官的尊严就在于在面对领导不正常压力和法院不公的时候坚持自己的立场,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尊严。
但是亲身经历过这个案件之后,我才明白所谓的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尊严和检察官的尊严都只是法律人的意淫而已:自视甚高却不堪一击,在所谓的压力和关系面前,这些尊严都可以被抛弃得非常坚决,像一条狗一样屈服于权势与金钱。
我的身边也有许多充满正义感的检察官,但是他们和我一样,在面对权势的时候,不得不选择妥协:因为我们还要继续在这个失去尊严的司法机关中工作与生存下去,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应该被理解——虽然从良心上,我要承受长久而又沉重的谴责。
在多如牛毛的刑事案件中,真正接受法律严惩的往往是穷苦的人:他们没有文化,他们没有钱,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请不起律师,他们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时候,他们维护他们自己权利的就只有他们自己。而对于富人和有关系的城市人来说,他们可以在侦查阶段就把事情摆平,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刑,可以轻易减刑,可以轻易假释,可以充满活力地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在法庭上面的时候,维护他们自己权利除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律师,还有他们背后庞大的关系网,甚至还有法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
法律成为了悬在穷人头上的魔咒与脖子上的枷锁,而对于富人来说,则显得是如此的卑微,或许只是被玩弄的对象而已。
对穷人的严惩与对富人的放纵,比起轻判所有犯罪者来说是更大的司法不公。当法律被剥得一丝不挂放在公众面前的时候,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又怎么能要求我们的公众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呢?
发泄,仅仅是发泄而已,在发泄完之后,我依然要装出笑脸,为中国的司法摇旗呐喊……
-
2008-07-04
公诉手记:法律人的情感
今天收到一个案子,一个妨害公务罪的案子,嫌疑人是一个用三轮车载货为生的人,没有文化,其罪行就是交警在查扣其三轮车时有过激行为,咬伤了其中一个民警(鉴定结论是左手前臂皮下出血,轻得不能再轻的轻微伤),在其被警察制服后以妨碍公务罪立案、随即被采取刑事拘留,然后被批准逮捕,再然后案子就转到我这里审查起诉。
按照惯例,逮捕的案件几乎百分百都要起诉的,而且起诉后又有大部分要判处实刑的。
我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的心情相当糟糕,我想起了北京的崔英杰。我在想,就这么一个案件,行政处罚已经足够了,为什么还要刑事拘留、为什么还要逮捕、为什么还要起诉、为什么偏偏又落在我的手里!!!!我知道最终我可能还是会把这个案件诉到法院,但是我的良心要受到长久的谴责,因为我诉了一个不该诉的人。在制度杀人的年代,我充当了制度的帮凶,成为一个刽子手!
我在想,一辆三轮车,可能对于我们这些坐在高大办公楼中享受空调的人来说,只不过是无关紧要的一种低级交通工具而已,但是对于这个从江西来广州打工的三轮车夫来说,那就是生活的所有依靠。当一个人赖以生存的工具被夺走的时候,他做出这样激烈的反应难道不应该被理解乃至被原谅吗?
我在想,这个小伙子可能是家中重要的生产力量,或许他的父亲或者母亲年老多病,或许他还有弟妹在上学要靠他供养,或许他家穷得连让他再买一辆三轮车的钱都没有,或许……,但我能肯定的是他的被抓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打击是非常深重的。
我还在想,对于这个年仅24岁的年轻小伙子来说,坐牢对于其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以后一辈子的生活,更大的伤害在于让他失去对这个社会的信心!换作是我,我也无论如何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因为这个行为要抓去坐牢,和那些大奸大恶之徒共处一室。
人们常说在中国“窃钩者诸,窃国者诸侯”,但是在我眼里,这个三轮车夫连窃钩都还够不上。为什么我们的公安机关要惩治他?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要惩罚他?为什么我们的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不反省一下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是不是关心得不够,是不是可以让他们过上好一点的生活,让他们不需要再日晒雨淋地为生活而奔波!
此刻的我坐在电脑前,心情久久不能平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眼泪!人们总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人是不是也应该是无情的呢?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怀有一颗善良的心,用仁慈的目光去审视这个世界呢?
或许有人会说:慢慢你就会习惯,慢慢你就会麻木了。如果我真的麻木了,那是我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抑或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呢?我唯一安慰的是,在今天的这个时刻,我还能坐在电脑前流泪并敲下这些文字!
我QQ和内网即时通的签名曾经是“手执七尺降魔杖,敢教人间尽清流”,我曾以为我能用手中的国家公器辟除邪恶,但是没想到它还会砍向我们善良的人们。
在七月的这个夜晚,我的心中还有法律,但是我的头顶,却看不到灿烂的星空……
-
2008-06-29
闲话中国神仙——读《道教神仙与内丹学》
翻开《西游记》,我们读者能看到各路神仙佛祖轮番上台表演,好不热闹,其中法力无边者当然是如来佛祖了,因此给人的感觉就是佛祖的法力在玉皇等神仙之上,佛祖应该是玉帝的领导,你看,孙悟空大闹天宫的时候玉帝搞不定他不就是去求如来佛祖的吗?所以说有困难,要找组织!
但是我不知道天界有没有华山论剑这一类的武林大会,如果有,也不知道佛祖和玉皇有没有比试过法力,因此,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如果打一架的话,到底是佛祖技高一筹还是玉皇道高一尺。
细心的人可能还会追问,在《西游记》中,玉皇大帝怎么会和如来佛祖同台献艺呢?不错,在西游记中以玉皇大帝为首的神团体系与以如来佛祖为首的神团体系本来是属于完全不同,互不隶属,同时关系也不大的两个教派的神团。玉皇派(注意不是蛋黄派)是属于中国道教的神仙代表,而如来派则是属于传来佛教的神团代表。因此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在西游记中,作者吴承恩对于两大宗教的态度很明显就是“抑道扬佛”。西游记中的四个主角,孙悟空从石头中爆出,是为自然所生事物的代表;唐僧则是人的代表;而猪八戒、沙僧本来是道教的神仙体系中的一员,因此该两位在四人组合中就是道教神仙的代表。这几个主角最后都归入佛家神团体系,是为归顺了佛祖,代表世间万物皆归顺佛祖,连道家神仙也不例外,因此,其抑道扬佛之意可谓昭然若揭。
道教是世俗的宗教,而佛教则是出世的宗教。道教没有太多的清规戒律,讲究顺天地自然(道),而佛家则讲求收心养性,有诸多规矩,讲求苦行修炼。因此,信奉道教的大多是对现实基本满意或者比较顺心,而信奉佛教的则多是对现实不满乃至失去信心的。
此时,我们回过头来看吴承恩,吴承恩少年时已经颇有名气,但是其一生先是家道中落,继而仕途不顺,晚年则闭门著书,其对于其一生当然是感叹怀才不遇,生不逢时的。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他为何要在《西游记》中如此表达对佛家的向往了,其也借西游记中打压道家神仙来表达对于世俗的不满与怨恨。

玉皇大帝
哈哈哈,上面说了那么多,好像有些跑题了,好像有点《品西游》的味道。本来呢,我是想用西游记的典故作为一个引子,引出今天我要谈的话题的,却没有想到这个引子有点过分长了,不过没有关系,题目说了是“闲话”,当然就不应太过受规矩的束缚吧。言归正传,事实上,西游记中以玉皇为代表的神仙体系与传统的道教神仙体系出入还是非常大的。道教是一个多神教,是地地道道的国产货,其出现是农业社会发展的结果,其学说来源于老百姓对劳动和生活的态度。道教中的许多神仙都是中国古代人民的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可以说,基本上国产的神仙都被纳入到道教的神仙体系中。
首先,神仙事实上是两个概念。自然形成的是神,通过后天修炼得道的是仙。
道教的神仙体系等级分明,处于最高等级的是三清,分别是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和太清道德天尊,这样的架构与当年中共的三人小组有异曲同工之妙。三清在道教中的地位与如来佛祖在佛教中的地位是基本相同的。而其中的太清道德天尊就是我们常说的太上老君,就是在西游记中被孙悟空狠耍的那个老头,因此我们可以再一次感受到吴承恩在《西游记》一书中对于道教的态度是如何的贬低了。而比三清次一级的神称为四御,也就是四个天帝,四御是协助三清管理世间万物万事的高级天神,这七个人可以看作是道教的政治局常委,是道教神仙体系的领导核心。四御中为首的就是老百姓所熟悉的玉皇大帝。而在西游记中,太上老君的地位比玉皇大帝的还要低,这并非吴承恩的笔误,而是故意为之的结果。

现代人笔下的太上老君
而在三清四御领导下的干部则多如牛毛。因此由此就可以引申到第二点,就是神仙分类的问题。我在前文说过道教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其学说也是根源于老百姓对劳动和生活的态度。而在古代,人们有两种崇拜,自然崇拜和英雄崇拜。一是对自然的崇拜,因为在农业社会,自然对于劳动的影响可谓是决定性的,因此古代人民总是乞求风调雨顺;二是对英雄的崇拜,这里所说的英雄是泛指能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快乐的形象,其有可能是虚构的,也有可能是真实的,老百姓在劳动之余就是希望自己的生活能更好一些,因此古代人民在乞求风调雨顺的同时也会乞求国泰民安,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道教的神仙虽多,但是我将其分成两类。第一类是管理自然万物、有严明等级的神仙,第二类则通过修行成仙的形象,以及历朝的宗教领袖或者英雄一类的散仙。前者的代表除了三清四御之外就是十殿阎王、四值功曹、风伯雨师、雷公电母等等,这类神仙基本都是掌管着一种自然或者社会的职能,大到管理天地万物,小到管理日常诸事都有专门人才负责;而后者的代表则有张道陵、八仙等,而最为现代人所熟悉的则莫过于被小说丰满起来的张三丰、王重阳、全真七子(七真)以及岳飞、关羽。
之所以说道教是一个世俗的宗教,还因为道教追求长生不老。佛家称万物皆有生有灭,道家则认为生灭乃常态,但是强调凡事皆有例外,所以虽然常人是生死有命,但是长生不老却是可以追求的例外之态。而追求长生不老的关键所在又在于丹药,所以自古以来多少君王为求长生不老药而劳民伤财,乃至断送自己的小命。不过也因为求长生不老药,才有了四大发明之一的火药,也才有了几天的日本。
中国的神仙体系是很有趣的一个东西,既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随着社会的发展,神仙的形象也在不断地改变。而当我在电脑前敲下这段文字的时候,我就在想,神仙修炼的地方装上了宽带没有呢?
P.S.《道教神仙与内丹学》一书中有一半的篇幅用来介绍道教的内丹学,我不是一个道教徒,也不是一个研究道教的学者,我购买该书只是为了了解中国的神仙体系而已,因此对于内丹学部分,我既没有读,当然也不准备谈了。
-
2008-06-28
公诉学习手记
6月23日,到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交流学习正式开始,加入了这么一个年轻有朝气的团队。同一天,同事告诉我,周二到周五的早上要上楼顶演讲或者朗诵,本周是背诵天下第一长联。这让我感觉到与反贪完全不同的工作氛围。同日下午,分来三个案子,开始学习自己独立办案。海珠精神确实值得我学习。中午吃饭,伙食好得出奇~~~羡慕中
6月24日,早上没有预计中的背诵活动,害我觉得准备了一个晚上的辛苦白费了。结了第一个案子,简单得不能再简单,连开庭都准备适用简易程序,不过是我迈出的重要一步!值得纪念~
6月25日,早上参加了全科的背诵活动,第三个上场,虽然中间有些紧张,但基本上以朗诵的语调背诵完,被科长狠赞一番,说全科没有一个同志有这样的水平。尽管心里知道是客气话,却也窃喜了一番。手上的其中一个贩卖毒品罪的案子在审查后认为有问题,准备提交科里讨论,办的第一个相对疑难的案件。海珠区检察院任命助理检查员的文件下发,人生第一次拥有正式的法律职称,正式迈入检察官行列。
6月26日,副科长告诉我准备在广州五中搞一个假前的法制教育,让我参与指导模拟法庭的活动,心里激动,因为那是我高中的母校。观摩了一次庭审,案件非常简单,但是还是学到不少东西。
6月27日,第一份个人署名的起诉书打印出来,心情非常激动,这对于我职业生涯来说是值得纪念的。赶紧用手机拍照留念。
过去的一周对于我来说有太多值得纪念的东西,海珠检察院确实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从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感受到这个群体年轻向上的活力,无论是工作的效率还是工作的氛围,都是我非常喜欢的~~~希望未来的两个月能学习到更多。期待我的第一次开庭!!

-
2008-06-27
世间多少范跑跑:随便谈谈
自从范跑跑出了名之后,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在发生灾难的时候老师要保护学生,不能先跑,听说教育部也计划要把这条规定以明文的形式规范在师德之中。
于是我就在思考,发生灾难的时候,老师要保护学生,这到底是一个道德的最高要求还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如果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那么以文件的形式规范起来当然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是道德的最低要求,那么把这些以文字形式规范出来显然并无必要。
自从知道范跑跑这个人之后,我去找了他原来发表的文章看了。看了之后我反倒觉得,事实上他是一个很直率的人,很勇于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在这点上,我是同情他的。虽然他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但是绝对不是一个卑鄙的人。相比起那些说一套做一套的人,范跑跑还是一个相当不错的人的。
我同情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作为一个北京大学的毕业生,他原本应该可以活得更好一些,但是他为了改变现有的教育体制,放弃原本可以更舒适的生活而选择当一个老师,在这一点上,我认为许多人都不一定能够做到,包括我自己。我一直以为,如果他当初选择的是当一名记者而不是一名教师,那么他在这次地震中就不会成为众矢之的,但是他最终选择的是当一名教师,无论如何,这都是值得肯定的。
我们有太多的人,总是以一套来要求别人,用另外一套来要求自己。在范跑跑事件上,许多人都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道德典范来俯视范美忠,仿佛自己就代表了真理一般。事实上,能在碰到灾难的时候表现得沉着而伟大的人到底有多少呢?看看郭跳跳这类人吧,我觉得相比起来,范美忠已经显得要可爱许多了。我并非在肯定范美忠,只是相比而言,我更希望看到的这个社会真实的一面,而不愿看到那么多伪善的面孔。我只怕,在世间,能比得上范美忠的人不会太多。
最后给大家讲一个我意味深长的故事,这据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数年以前的一天深夜,广州的陶陶居旁边的一幢民房发生火灾,当时一对年轻夫妇和他们的小孩正在房间中睡觉,当发现火情之后,两夫妻马上跑到楼下。其中丈夫在逃离的时候随手就抱起睡在他们床边的小孩往楼下跑,当他们走到楼下的时候,妻子说:你抱的是什么?此时丈夫才发现他手上抱着的根本不是他的小孩,而是一个枕头。于是丈夫二话没说就重新奔入火场,结果就再也没有从火场中出来了。
故事意味深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希望大家都能从中领会一些东西吧~~







